哪些交通违法行为在 2013 新交通法规中扣分加重?
在 2013 新交通法规中,交通加重以下交通违法行为扣分加重:
1. 故意遮挡号牌:由原来的违法扣 6 分调整为一次性扣 12 分。
2. 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:从扣 6 分加重为扣 12 分。行为新交
3.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通法机动车:一次记 12 分。
4.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:扣 12 分。规中
5.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,扣分尚不构成犯罪的交通加重:记 12 分。
6. 上道路行驶的违法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:一次性扣 12 分。
7.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、行为新交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 4 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 20 分钟:由扣 6 分调整为扣 12 分。通法
8. 驾驶营运客车超载 20%以上:由扣 6 分加重为扣 12 分。规中
9. 超速驾驶:小型车超速 50%,扣分大型车在超速 50%以上的交通加重,扣 12 分。违法
10.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:新增扣 12 分。行为新交
11.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、校车、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、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20%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、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50%以上:扣 12 分。
12.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、逆行、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:扣 12 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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